{{ $t('FEZ001') }} 葉淑芬
{{ $t('FEZ002') }} 輔導室|
一、依據本府衛生局113年8月5日屏衛心字第1138006384號函辦
理。
二、查「屏東縣國民中小學輔導教師工作規範」第8點第11項:
「與專業輔導人員、社政、衛政及精神醫療等單位合作,
進行輔導、追蹤、通報或轉介。」合先敘明。
三、請學校依循旨揭流程,學生自殺個案由校方與本府衛生局
自殺關懷訪視員共同評估個案整體自殺風險,共同合作處
遇及訪視。
四、近來有學校未依旨揭流程辦理,請學校積極配合以利網絡
合作順暢,預防憾事發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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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14') }} Invalid date|
{{ $t('FEZ004') }} 2024-08-20|
{{ $t('FEZ005') }} 12|